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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4 10: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纹身。产生于世界各地原始部落民族的纹饰肤体的习俗。即经手术后在身体某部留下不褪色的图案。花纹有鸟兽花卉或图腾、经文、八卦等。反映其审美意识及宗教观念。在中国,高山、德昂、黎、独龙、傣、布朗、基诺等族皆有纹身习俗。  
  民俗名。即于肌肤刺字等之习俗。见《谷梁传·哀公十三年》:“吴,狄夷之国,祝发纹身。”人们以于身体一定部位之皮肤,用墨或其它色绘图写字,乘墨迹未开,即以针刺其上,墨汁即从针刺之孔波及肤下。愈后,洗去皮表之墨迹,所绘图形字迹即呈现于皮下,永不消失。称之为纹身。
  现代文身。纹身作为人类辉煌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延续至今已有二千多年。在现在的现实生活中纹身给人印象多半是不可思议的,很直接就想到是黑道人物的专利品,其实这种观念并不适合现代,近几年来社会日渐开放民众大量接受欧美、日本等国的文化资讯,已不再把纹身当作禁忌,在纹身人员中有些是夫妻、情侣,表作爱意将对方的相貌留在身上,亦有些是看见不干净种。第一种是毛利人流传下来的,用鲨鱼牙齿及动物骨刺捆上木棒蘸上墨水,用小锤敲击入肤。第二种是用数根针绑在一起捆在木棒上,手工点刺入肤。第三种是用电机带动针刺入皮肤,此种方法是当今纹身师常用的方法。现代人对纹身的理解又是包罗万象,极具个性化的。这种有稍微痛楚的永久性图案将伴随着人的一生。这种身体语言的纪念性,激励性,解脱性,每个人的理解又不尽相同。
  一个小孩在左臂上使用纹身贴纸现代纹身这一文化现象融合了“时尚”和“流行”,随着身体展现的文化兴起,让大家逐渐能接受身体的表现型式,纹身图案已经成为社会艺术品,而闻名的纹身师傅也被视为艺术家,社会学或人类学者也会以流行的角度来研究这种带有暴力色彩的流行文化。不少艺人会选择纹身来强调自己的个人风格,例如王菲与谢霆锋就曾经弄了一对“情侣装”的纹身;贝克汉姆将爱妻维多利亚(Victoria)的名字用四个印度文字文在了左手前臂文上。
  纹身是时下年青人凸现性格、展示自己、美化自己的一种方式。事实上,这股潮流已经流行了几千年。从古代埃及人、古代欧洲人、非洲部落和印第安人等等都有纹身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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